范守平律师亲办案例
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
来源:范守平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8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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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6月14日17时40分左右,王某驾驶在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驶,车速约15km/h,当时天正下雨,路况较差。当车行至一居民院门口时,有两个未见大人看护的小孩从右侧的院门内相互追逐跑出。王某采取了制动措施,第一个小孩看到车后闪开,第二个小孩小明由于奔跑速度较快并与车距离较近,撞到车右前角处倒地,该车右前转向灯破损、机器盖及右前叶子板受损。随后,在伤者亲友的强烈要求下,王某移动事故车辆将小明送至附近医院救治,并支付相关费用。事故导致小明股骨骨折。当晚王某去交通队报案,事故车辆、行驶证及驾驶证被扣留。两日后交通队将王某的事故车辆送往相关检测场进行检测,检测结果王某的车辆制动合格。

[责任认定]经调查,王某驾驶小客车在道路上行驶,发生事故后,未保护现场,移动车辆时未标明位置,未及时报案,违反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7条规定:“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,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,抢救伤者和财产(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),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,听候处理;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”

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21条1款的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应当负全部责任。”认定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,认定小明不负此事故责任。

案例提示]1、事故发生后可拨打120请医务人员进行救护,若当事人自行搬动伤者,一旦伤者出现不良反映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面对受伤者家属的急切态度,作为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通知救护,讲明自救可能出现问题的后果。

2、本次事故中小孩未有成年人看护,相互追逐导致事故,小明是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,但由于王某未及时报警,并在小明亲友的强烈要求下,用肇事车辆救治伤者,且移动前未标明位置导致了自身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。

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,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:

1、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,依据伤者情况通知120救护,切不可挪动事故车辆,否则现场破坏责任难以认定。

2、事故发生后,作为肇事方的心态是希望尽快结案,但切记不要和行人私下了结,一旦私了,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保险公司无法赔偿,一旦对方继续追加钱物,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。

3、在附近有车辆能帮助救护伤者的情况下,若伤者神智清醒,可征求其本人意见去哪个医院救治,一旦伤者住院后自行提出转院,在没有医院转院证明的前提下,若驾驶人答应了伤者要求,会给自己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,因为保险公司对第二个医院的治疗费用是拒绝理赔。

4、交通事故发生后,警官会给双方当事人录口供,回答问题时头脑要冷静,实事求是,可能会询问驾驶人的车速;第一眼看见当事人的距离;采取了什么措施,即是否制动;对方当事人和车的什么部位相接触;此后采取了什么施救措施等。

5、交通事故发生后,将会面对为伤者预交急救医疗费用的问题。此时,责任尚未认定,但目前的做法是由驾驶者先行垫付。

6、交通事故结案时,若驾驶者有一定的责任,则需按责任比例给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,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和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,赔偿内容及内容标准包括:A医疗费:实际治疗所需费用,凭医院票据支付。B误工费:有固定收入的,由单位劳资部门出具工资证明,计算误工费。C住院伙食补助费:根据当地财政局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实际住院天数。D护理费:护理人员有收入的,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;无收入的,按照当地年度平均生活费计算。E残疾者生活补助费:自定残之月起,赔偿20年。但50周岁以上的,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,最低不少于10年;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。计算方法平均生活费x年x伤残等级(系数)x责任比例。F残疾用具费:因伤残需要配制裣功能的器具的,凭医院证明按照国内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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